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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用人单位引起的,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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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是根据彭真同志“政法战线要办一张报纸”的指示精神,于1980年8月1日创办的,当时的报名是《中国法制报》。1983年1月,中宣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文指出“《中国法制报》是中央政法委领导下的全国政法战线的重要报纸”。1988年1月1日,经乔石同志批准,《中国法制报》更名为《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社位于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占地面积30余亩,业务用房近4万平方米,含综合业务楼、多功能厅、一个中型印刷厂及其他配套用房。
《法制日报》以权威的法制新闻、有力的维权报道和专业的法律服务,贴近百姓,倾情民生,受到各个阶层读者的广泛关注,在全国法制报纸系统综合质量评比中为例第一。报纸发行量、广告量及经营创收连续创下新高,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法制日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以让读者满意为办报办刊标准,既重视法制宣传,又重视民主宣传;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重视舆论监督;既配合形势积极宣传中央精神,又体察民情重视反映群众呼声;既作宏观阐释,又作个案报道;既重法,又重情理,形成了融新闻性、思想性、战斗性、服务性、可读性为一体的办报办刊风格,深受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喜爱,拥有读者逾百万、网友日均访问量近300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