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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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催款函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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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合作]公司催款函登报 |
提供者类型: |
企业 |
联系人: |
李先生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1429368 |
Email: |
baosheyunying@126.com |
发布时间: |
2017-3-4 16:33:05 |
内容: |
北京xxxxxx桶装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注册号:110XXXXXXXXX,地址:北京市顺义区XXXXXXX委会南侧XX米,2013年10月18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XXXXXXXXXX有限公司。)在顺义区XXXXXXX委会南侧XX米处取水计量设施不正常、不能准确计量、累计拖延缴纳、拖欠水资源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柒仟壹佰贰拾叁元贰角贰分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现告知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综合办公楼顺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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