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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注销清算公告说明: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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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是根据彭真同志“政法战线要办一张报纸”的指示精神,于1980年8月1日创办的,当时的报名是《中国法制报》。1983年1月,中宣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文指出“《中国法制报》是中央政法委领导下的全国政法战线的重要报纸”。1988年1月1日,经乔石同志批准,《中国法制报》更名为《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社位于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占地面积30余亩,业务用房近4万平方米,含综合业务楼、多功能厅、一个中型印刷厂及其他配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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