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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

尊敬的《法制日报》编辑同志:    

贵报是我国向健全法制建设方向的有力推动者,对全民普法教育做出了极大贡献。现在我怀着十分愤怒的心情,向你们反映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党工委无视法律,肆意妄为,践踏民主法律,事实如下

我是松台街道昌盛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黄蕊,在2023年5月31日,松台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胡忠泽通知我到其办公室谈话,对我说街道党工委要将我和茶花社区、庆年坊社区、半腰桥社区的四位书记主任免掉,把我们安排在街道的科室里工作。我回答说,为什么把我们免掉?还有好几个社区的书记主任年龄超过了退休的年龄,不免,将我们免了?再说,我们四位之中,只有庆年坊社区的书记主任年纪超过退休年龄。胡忠泽委员讲,这是党工委的决定,已经决定了,没有过多的解释。 这样,到了第三天,即6月2日,也就是周五的下午四点半,街道公示栏贴出了公示,任命一批人员为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任命其中四名人员为昌盛社区和庆年坊社区、茶花社区、半腰桥社区四个社区的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落款时间却是6月1日。看到此公示,我和其他三位社区的书记主任及街道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很是纳闷,街道党工委可以免去我们社区党委书记一职,但我们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职,是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是民选的,街道党工委可以直接以任命他人的方式,免去我们四位居委会主任一职吗?这公示合法吗?这任命的公示合乎程序吗?有没有违反居民组织法?       

到了周一,街道公示栏里的公示不见了。有人说了,在周五下班后就有人过来撕了。哦!搞个周五下午四点半后贴公示,张贴公示也故意在落款时间延后一天张贴,这不是有故意性和目的性吗?     

 我看到这公示,也明白了松台街道在前段时间对我的系列作为,街道纪工委在一个月前,找我谈话,讲我在两个低保年审上,没有做到真实调查,导致两名已经被判刑的低保对象通过低保补助金的审核,我是调查员,应当受党纪处理。当时我阐述了事实理由,我作为社区主任,对该事情是负有责任,但我不是调查员,调查员是社区低保专管员,我作为社区主任是社区的审核员,我审核之后,还要继续由街道社管办的专管员进行审核,再由社管办的主任审核,最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才生效。那么,这个事件,责任最大的是进行调查的社区专管员和街道审批领导,为什么就处理我一人?其他责任比我大的同志和领导就不处理?街道纪工委书记讲,当时的社区专管员已经考上公务员了,也找不到了,没必要对所有的同志都进行处理,面不必广,反正就是要处理你一个人。至于街道的相关同志该不该负责任,处理不处理,提也不提。        

在我去街道纪工委谈话之后,街道纪工委的滕晓霞和张心铭两人,来到我社区,拿来一张表格和一份申请书,表格是“党员纪律处分党支部决议”表,并且纪工委他们把表格上所谓我的错误事实内容都填写好了,那份申请书也是写好内容,打印好了,内容是我主动要求不召开党员大会,要申请直接召开支部会,对我进行如何处理。这两张纸拿过来,叫我所在的支部直接填写同意对我进行党内警告处理并盖章,叫支部副书记另外在支部会记录本上补造一个对我进行党内警告处分的支部会记录。并且叫我直接在申请书上签名,变成是我主动申请不要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开支部会对我处理。我真是纳闷!街道纪工委如此做作,程序合法吗?有没有在违法?当即,我就对这两人讲,我申请不申请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交由支部会讨论处理,我自己会决定的,不用你们直接写好申请书叫我签名,还有,你们纪工委把支部调查事实内容部分和支部决议都在表格上填写好,合乎事实吗?你们这样做,是不是以街道纪工委的意思,取代社区的支部意见?这样做,是不是背离事实,是不是公正、合法?我这么一说,滕晓霞和张心铭就拉下脸了说,你不签也得签,不签会把你事情搞大起来。我说,我不会签的。这两个人就说了,好,你看,走着瞧!      

这样接着在第二天,街道机关里,各社区的很多同志就打来电话,问我到底出了什么事,街道纪工委在查我,传说我要坐牢。并且,街道纪工委的张心铭来到我社区,对我社区同志讲,我们会把黄蕊揪去坐牢的!我心想,我在社区工作了十多年,扪心自问,从来没有做过不规矩的事,都是本本分分工作,没有收过群众的一针一线,也没有贪污过公家一分钱,有什么事做了要去坐牢的?有做不好了的事,也是好几年前在蛟翔社区当书记主任,为低保年审,因为过于相信同志,没有细致了解清楚,直接签字同意,导致低保年审通过,但最后也已经追回了损失,也不够罪呀!那我还有什么犯错,要去坐牢?这么大的事呀!        

由于街道机关、各社区都在传言我要坐牢,大家看我的眼神也异样了,我顿感自身精神压力很大,我白天要去工作,下班回家也懒得烧菜做饭点外卖,这二十几天,我每天都是随意在家吃点饼干方便面,就躺倒在床上胡思乱想,彻夜不眠。       

这样,到了6 月初,街道纪工委又给我社区的支部副书记来电,说叫我自觉些在他们写好的申请书上签名,叫支部直接在支部决议栏上盖章,补好支部决议好了,免得麻烦。我坚决不同意街道纪工委的作为,我要求对我的党纪处理,要求召开党员大会,让全体党员进行讨论。这样于是在 6 月 15 日,我所在的支部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副书记阐述了我的过错事实,让大家讨论对我的处理。与会党员是十八位,全部认为如此对我处理不公正,若要处理,那么对该低保事件的相关人员也要进行调查,一并处理,不同意对我一人进行处理,并且在会议记录本上都签名。       

在我支部党员大会开了之后,我所在支部将党员大会的决议递交给街道纪工委之后,街道纪工委书记谢文斌又找我谈话,要我抄好申请书,不要扩大影响,要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处理事情牵涉面不要太广。我坚决不同意,要求街道纪工委对每个人的责任都要调查清楚,该负什么责任,就要担负什么责任,我并且问谢文斌,我到底还犯了什么错,要去坐牢,并且这话还是街道纪工委传出去的,讲这话的人,构不构成诽谤,依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该不该要处理?谢文斌只是嘿嘿笑笑,不回答。       

我把这系列事情连贯起来, 我明白了,我接受了街道纪工委对我处理,那么街道党工委就可以以我不称职,履职不到位,提议将我罢免居委会主任一职或勒令我辞职了。可想,街道党工委为了免我一职,吓唬、造谣,诋毁我名声,可谓是穷极心思,用尽卑鄙手段。      

到了街道违反程序的所谓公示期结束后,6月8日街道组织委员胡忠泽、分管社管的副主任陈菲菲、带片领导蔡嫣然来到昌盛社区,向大家宣布有录音为证)街道党工委决定,任命徐立为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并要我办理交接手续。(有录音为证)      

 我和新任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徐立办理了交接手续后,街道书记麻剑玲找我谈话,我向她提出,我当不当社区书记主任,没关系,但街道纪工委在低保事件上,如此不公处理,进行选择性处理,是否公平?对党员纪律处理,不经过党员大会讨论,以纪工委的意见替代社区支部调查情况,是不是合法?街道纪工委四处散布谣言,说我要坐牢,诋毁我,是何居心?这样的人,素质这么差,适合不适合在街道纪工委工作?散布谣言的人,有没有侵犯我的名誉,要不要党纪政纪处理?还有,居委会主任的任免,街道党工委是否可以任免?在我向麻剑玲书记提出这几个问题后,麻剑玲都不回答,就仅仅说,你社区书记主任不要当了,写好居委会主任的辞职报告,来街道社管办上班,今天就当你来我这里报到了,先在家休息一个礼拜,上班以后会撇清你的谣言的。        

哦!我明白了,我去了街道社管办上班,这谣言就会自己撇清了,那么,这谣言不是你街道党工委叫纪工委散播的吗?  

 和街道麻剑玲书记谈了之后,在6月20日上午,我接到几个居民代表的电话,说社区通知她们去社区拿端午礼物粽子,我敏感地感觉到,街道这下有动作了,叫我回家休息,他们可以安心搞动作,补救非法免我居委会主任一职的漏洞。于是我也赶往社区,看到居民代表陆陆续续往会议室去,我问社区新的书记徐立,是不是开居民代表大会?为什么不通知我?我还是不是居委会主任和居民代表?徐立和街道联居干部哑口无言,联居干部只是说,知道知道,你别吵,我被街道逼的受不了了。我去了社区,他们怕我向居民代表说出街道的非法作为和真相,赶紧向居民代表发了粽子,还叫居民代表在一张纸上签字,说是今天参加一场养生讲座,避免他们的尴尬。 6月21日中午,我又接到几个居民代表的电话,问我下午去社区开什么会?我知道,这肯定又是开关于居委会补选的会议,我知道,我如果不去参加到会,街道他们不知道会向我泼什么脏水了,污蔑我。于是我赶往社区,我一到社区,看到街道综治办十来位男同志站在社区会议室门口和里面,带片领导蔡嫣然,街道副书记曹隆皓和联居干部杨晓泉也都在场,如临大敌一样。我上了楼,曹隆皓和杨晓泉即把我拉进一间办公室,说和我谈话,我要去会议室参加补选议程,但他们就是拦住我,不让我去。我说,你们这样行为,是不是限制人身自由?我参加居民代表大会,是在履职,你们这样的作为,是在破坏选举!但曹隆皓就是不正面回答,在讲东讲西,我要去会议室,他就是拦住。期间还说,我这样搞,会用处理信访对象的办法对待我的,对我进行恐吓。这样,直至居民代表会结束,才放我出办公室。  

 尊敬的编辑同志,我在社区上班十多年,我清楚,根据居民组织法,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民选出来的,要免,也是通过社区居民罢免的,街道有什么权力免我?这是不是乱作为,是不是践踏法律,是在违法?还是认为我们社区干部和居民都是法盲,愚蠢,不懂法? 居民组织法明确规定不让我当居委会主任,也就是只有三种情形

)职务自行终止。在任期内因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或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其职务自行终止,自然免去。可我在任期内,还没死,又没被判刑,民主评议也没有连续两次不称职。

(二)辞职。在任期内向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要求,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其职务自通过之日起终止。可我有没有提出辞职呀?

(三) 罢免。因违法违纪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居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其职务自通过之日起终止。我没有违法,也没有不胜任本职工作。如果要召开罢免会议,进行补选,我也有申辩的权利。我还没被罢免,我还是居委会主任和居民代表,这居民代表的补选会议,我应当参加,是履职,是履行权利和义务。      

另外,街道先公示任免居委会主任人选,公示期满,街道带任命的居委会主任到社区宣布任职,然后再启动补选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结果无效,松台街道的补选过程和结果,是否合法有效?街道三番五次,叫我写辞职信,这是什么意思?街道已经张贴了公示,将我免职了,还要我写居委会主任辞职信干嘛?这不是笑话?松台街道为了达到免去我居委会主任一职的目的,叫街道纪工委对我三番五次恐吓,在外造谣诋毁我,使我蒙受不白之冤,造成精神极大压力,身心备受折磨,真可谓为达目的,滥用手段。召开居民代表会进行补选相关议程,强制不让我参加和进行进行申辩,还对我限制人身自由。另,本人在低保年审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很好履职,致使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员通过,应接受处理,但相关的责任人也应该按相关情节处理,要公平不能选择性处理      

在当今上上下下如此关乎民主和法制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努力依法理政,松台街道竟然还如此践踏民主,破坏居民组织法贵编辑明察,查明事实真相阻止松台街道党工委这种践踏民主,目无法律的行为,我绝无一句谎言,若无真实,愿担负一切责任!                                 

反映:黄蕊                 

 2023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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